香港創業闆的運行原則
聯交所監管原則。聯交所負責審查上市申請文件及公司公告,監察創業闆市場的交易活動和上市發行人、保薦人的行爲,以确保創業闆是一個公平及有秩序的市場。
聯交所對創業闆的監管,主要通過對保薦人的監管來實現的。
聯交所規定,保薦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對新申請人的職責:1)、負責就與申請有關的一切事宜與本交易所聯絡。2)、須根據其所知及所信,對上市申請人作出合理審慎的查詢,并确信:新申請人适合在創業闆上市;新申請人及有關上市文件符合《創業闆上市規則》所載的所有資格;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屬準确及完整,且無誤導成分;并無遺留任何事實緻使上市文件内所載任何内容産生誤導;新申請人的董事在上市文件内發表的意見,均經保薦人審慎周詳的考慮後達成一緻,并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爲依據;新申請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詢,使其能夠提供上市文件所載的确認聲明;新申請人的董事具備所需的專才及經驗;有關董事了解該等責任的性質,并預期可履行彼等根據《創業闆上市規則》及其它有關證券的适用法例及條文應負的責任。3)、須至少有一名主要主管及一名助理主管積極參與保薦人承擔的每份上市申請有關的工作。
2、對上市發行人的職責:保薦人在新申請人上市時餘下時間及其後的兩個财政年度内繼續擔任申請人的顧問,所承擔的顧問職責有:1)、作爲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中介,須盡力回答聯交易所提出的關于發行人的一切事宜;2)、與發行人定期檢讨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财務狀況,并協助發行人作出是否需要公布的事項;3)、複核發行人按《創業闆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信息資料;4)、向發行人的新任董事進行創業闆規則及法規等方面的培訓。
聯交所每年對保薦人進行一次檢讨,如發現其未履行職責,則施加相應的制裁,甚至取消創業闆保薦人資格。
香港創業闆市場是個典型的以信息披露爲基礎的市場,它要求發行人披露所有必要及有關信息,以便投資者能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策。香港創業闆的主要監管部門是創業闆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其成員主要來自市場從業人員、上市公司代表及業内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