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業闆主要特點
一、要求較頻密并及時地披露較多資料 創業闆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須詳細列出其業務發展曆程以及未來的業務計劃,缺一不可。待上市後,創業闆發行人須每半年就首兩個财政年度的業務進展與原定的業務計劃作比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賬目及全年賬目外,發行人還須編制季度報告;而編備此等資料向外公布的期限也較短。爲方便市場參與者索查有關資料,創業闆設有獨立網頁,所有有關創業闆各方面的信息應有盡有,其中包括公司公布以及上市發行人的其它資料、成交價及市場統計數字等。
二、創業闆保薦人計劃 由于保薦人在創業闆公司的上市過程中擔當極重要角色,創業闆保薦人須符合連串詳盡的資格準則,并在其履行職責上負上清晰的責任。保薦人的職責包括作仔細審核,并确保作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後,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 / 發行人已作出應有的資料披露。
三、公司管治 發行人從上市之時開始,即要建立穩健的公司管治基礎,以助其遵守創業闆上市規則、奉行正當的業務手法。這些措施包括委任合資格的會計師監察其财務及會計職能、指派一名執行董事出任監察主任、委任兩名獨立董事以及設立審核委員會。創業闆發行人還須在上市後首兩年内持續聘用一名保薦人,協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職責,并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
四、聯交所的角色 在公司申請上市時,聯交所會審閱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以确保其符合《公司條例》及創業闆上市規則的規定,但聯交所不會評核任何申請人的業務是否可爲。同樣,聯交所也會審閱發行人上市後公開刊發的任何公布,但對于發行人所披露的資料是否正确無誤以及資料的質素及足夠與否等問題,則最終責仕仍是落在發行人及其董事身上。此外,聯交所會密切留意創業闆證券的買賣情況以及發行人和保薦人遵守創業闆上市規則的情況。若發現有違創業闆上市規則之處,聯交所會嚴加處理,如有需要,更會采取适當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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