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延期)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地址:(1)《駐在地址證明》(2)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變更代表:(1)變更批準文件;(2)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代表授權書或委托書(凡屬接替原代表的,應說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職情況);(3)新任代表的簡曆、叁張照片及身份證明複印件;(4)變更代表應交回原代表的《代表證》,變更首席代表的同時交回原《登記證》;(5)由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變更名稱:(1)變更批準文件;(2)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出具的派出企業名稱變更的合法證明複印件;(3)原《登記證》、《代表證》。 變更業務範圍:(1)變更批準文件;(2)原《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