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的稅種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僅限于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計稅依據之間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體現國家在一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反映出口貨物實際征稅水平,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整體稅負确定的,同時,也是零稅率原則和宏觀調控原則相結合的産物。從2004年1月1日起,我國對不同出口貨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準予退稅的,規定出口退稅率爲5%的貨物,按5%的退稅率執行; 規定出口退稅率高5%的貨物一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