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申請
1、申請人向認證中心産品認證部提交意向申請書,應包括如下内容:
1)申請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2)生産廠信息 (包括質量體系的狀況和體系獲證情況等);
3)産品名稱、型号、規格、商标等;
另外,還需提供産品的相關資料,如:
産品說明書、使用維修手冊、産品總裝圖、工作(電氣)原理圖、線路圖、部件配置圖、産品安全性能檢驗報告、安全關鍵件一覽表等。
若申請的産品是電工産品,需做電磁兼容型式試驗,還需補充提供下述技術資料:
1)電磁兼容性技術标準;
2)可能影響安全性能的産品變更情況說明;
3)産品電磁兼容性能檢驗報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電磁兼容要求的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 如果所申請的産品是已獲證型号産品的變更,或與已獲證産品有聯系,申請人應在意向申請書中做出說明。
申請人也可指定代理人爲其申請CQC産品認證,但代理人必須有申請人的授權書。
2.原則上按型号提出申請。不同生産廠生産的同型号産品或同一生産廠在不同地點生産的同型号産品,應分別申請。
3.CQC産品認證部會同分包實驗室審查申請資料後,劃分産品單元,并就檢測所依據的标準、檢測項目和所需樣品數量同申請人達成一緻意見後,由分包實驗室向CQC報産品檢測費用。
4.CQC産品認證部會同業務代表根據生産廠的質量體系狀況,确定生産廠質量體系的審核人天數,并确定相應的體系審核費。
5.CQC産品認證部向申請人寄發CQC産品認證報價單。報價單包括認證收費的詳細内容、産品名稱型号、檢測标準和樣品數量等。
6.申請人在報價單上簽字蓋章并返回後,CQC産品認證部向業務代表下達任務通知書,委托業務代表與申請人簽定認證合同,并向申請人發正式申請書。申請書中包括有需補送的資料、申請方的責任及需附送的《質量體系情況調查表》等。
7、當下述條件都滿足時,即進入樣品檢測階段,CQC産品認證部将向有關分包實驗室下達任務通知書,通知實驗室準備接收樣品進行檢測:
1)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填寫好并簽字蓋章後,返回報價單、正式《申請書》和産品認證合同;
2)申請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請資料;
3)申請人已按照送樣清單将樣品送到指定地點;
4)申請人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
當申請人不能及時滿足上述要求,造成時間延誤,認證周期增長,責任由申請人自己負擔。
8、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應用中文書寫,國外申請人可使用英文。
9、CQC産品認證部同樣接受來自國外申請人的産品認證請求,處理程序和要求同對國内申請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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