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标準介紹
一、ISO14000環境系列标準
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标準是國際标準化組織(ISO)發布的序列号爲14000的一系列用于規範各類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标準。國際标準化組織成立于1974年,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國際标準化機構,也是最大的國際科學技術組織,已發布了大量的工業與産品标準,也有管理标準如ISO9000質量系列。
國際标準化組織爲制定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标準于1993年6月設立了第207技術委員會(TC207)。它是在國際環境保護大趨勢下,在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之後成立的,下設了6年分委員會和一個工作組,内容涉及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A)、環境标志(EL)、生命周期評估(LCA)、環境行爲評價(EPE)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的焦點問題,是近十年來環境保護領域的新發展、新思想,是各國彩取的環境經濟貿易政策手段的總結,内容非常豐富。TC207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用三年時間完成了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審核标準制定工作,其他标準因内部分岐較大,做爲正式國際标準出台尚需時日。我國于1995年10月成立了全國環境管理标準化委員會,迅速對5個标準進行了等同轉換,因而環境管理體系及環境審核也就構成了今天意義上的ISO14000的主要内涵。
這5個标準是:
GB/T24001-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
GB/T24004-ISO14004 環境管理體系-原理、體系和支撐技術通用指南
GB/T24010-ISO14010 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GB/T24011-ISO14011 環境管理審核-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GB/T24012-ISO14012 環境管理審核指南-環境管理審核員資格要求
(注:ISO14000生命周期評估-原則和框架已于97年6月15日正式發布)
二、ISO14001标準的主要内容
ISO14001爲各類組織提供了一個标準化的環境管理模式,即環境管理體系(EMS)。标準對環境管理體系的定義是:“環境管理體系是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實際上,環境管理體系就是企業内部對環境事務實施管理的部門、人員、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相應的硬件措施。一般的,企業對環境事務都進行着管理,但可能不夠全面不系統,不能稱之爲環境管理體系。另一方面,這套管理辦法是否能真的對環境事務有效?是否能适合社會發展需求?适應環境保護的要求?在這些問題上各企業之間差異很大。環境問題的重要性日益顯著,特別是它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标準化組織總結了ISO9000的成功經驗,對管理标準進行了修改,針對環境問題,制定了ISO14001标準。可以認爲ISO14001标準所提供的環境管理體系是管理理論上科學、實踐中可行、國際上公認、且行之有效的。
ISO14001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共有17個方面的要求,根據各條款功能的類似性,可歸納爲5方面的内容:環境方針、規劃(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管理評審等。這五個方面邏輯上連貫一緻、步驟上相輔相承,共同保證體系的有效建立和實施,并持續改進,呈現螺旋上升之勢。
首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必須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承諾,形成環境管理的指導原則和實施的宗旨,即環境方針,要找出企業環境管理的重點,形成企業環境目标和指标;其次,貫徹企業的環境方針目标,确定實施方法、操作規程,确保重大的環境因素處于受控狀态;再次,爲保證體系的适用和有效,設立監督、檢測和糾正機制;最後通過審核與評審,促進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提高,完成一次管理體系的循環上升和持續改進。
很顯然,ISO14001的EMS借鑒了衆所周知的“PDCA”管理模式,卻沒有停留在簡單的閉循環的管理思路中,而是充分考慮到社會的環境要求不斷提高、變化的特點,考慮到環境保護無止境的特點,發展了“PDCA”這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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