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協 議 書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領 先 國 際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一緻,就甲方委托乙方爲其 産品代理申請中國強制性認證(以下簡稱3C認證)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願意共同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編 号:
簽定日期:
簽定地點: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及時提供代理申請所需的基礎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因甲方所提供基礎材料的瑕疵而産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申請3C認證應提交以下文件(如需要):
(1)電氣原理圖、系統框圖等;
(2)關鍵元器件、主要原材料清單;
(3)維修手冊和中文使用說明書;
(4)中文銘牌和警告标記;
(5)同一申請單元内各個型号産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2.乙方有義務爲甲方起草向認證機構申請3C認證所需的相關材料,代填相關表格,代辦相關手續,協助甲方順利取得3C認證證書,并不得有意拖延時間。
3.乙方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爲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從事商業活動及從中獲利。乙方對因通過本次合作而從甲方取得的機密資料應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機密資料被洩露、使用、被公開或落入未經授權人士手中。本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年之内仍然有效。
二、委托代理申請内容及費用
1.委托代理申請産品名稱及型号:
2.代理費用:共計人民币 元
3.認證過程中發生的除代理費用以外的認證相關費用由甲方在乙方的指導下自行及時向有關機構繳納。
三、代理費用的支付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 個工作日之内,甲方将代理費用中的50%部分,計人民币 元支付給乙方。
3.在認證機構向甲方頒發3C認證證書時,甲方将代理費用中的剩餘50%部分,計人民币 元支付給乙方。
開戶銀行:
戶 名:
開戶賬号:
四、代理申請的時限
1.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備齊并通過預審後 個工作日完成代理申請事項,并将《中國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遞交甲方。
2.因爲甲方原因如:向認證機構繳納款項延誤、遞交樣品延誤、型式試驗檢驗項目不合格、企業需進行整改和複審等,由此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
3.乙方盡到通常意義上的職業所需要的認真與勤勉的情況下,因爲政策變化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辦理過程延誤,則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故中途停辦,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收取的全部服務費用。
2.如甲方原因緻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不予返還。
3.如因爲政策變化或不可抗拒因素緻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時,乙方向甲方返還已收取80%的服務費用,甲乙雙方均不必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根據國家認監委的規定,凡是屬于《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目錄》中的産品隻有在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并加施強制性産品認證标志,方可出廠、進口。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
2.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發生分歧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雙方将無條件服從該裁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有效,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領 先 國 際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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