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移民
一、申請人必備條件 (1)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兩年前擁有不少于650萬港元淨資産。 (2)申請人的年齡在年滿18周歲,且無犯罪記錄。 (3)中國内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久居居留權,方可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本公司可代辦第三國居留權文件,此文件隻做香港投資移民之用途,如有其它用途另議。)
二、申請香港資本投資計劃所需文件 1、辦理第三國居留權所需文件: (1)中國旅遊護照〈有效期不少于12個月〉 (2)彩色白底照片小一寸(細頭)6張,1.5寸6張
2、公證書(中英文)-申請香港居留用 (1)出生證正本及公證書(每位申請者必須提供) (2)結婚證正本及公證書(已婚人士必備、6個月有效) (3)無犯罪公證書 (4)學曆、學位、工作簡曆文件 (5)戶口簿正本 (6)主申請人及配偶之父、母及兄弟姐妹之證件、婚姻狀況及職業 (7)主申請人現居住之詳細地址 (8)有效的營業執照公證(如申請人以公司股份作爲申請香港資金650萬持續擁有證明文件) (9)身份證副本
3、個人名下的資産證明(提供過往兩年不少于港币650萬的淨資産,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或房産等。)
4、相片(交香港政府用) (1)近照彩色照片尺寸不大于55mm*45mm;不少于50mm*40mm3張 (2)申請簽證費用爲港币135元整(獲取兩年臨時簽證時繳付)
三、申請時間 入境處約需4至6個月處理申請,如所提交的數據不足,處理程序将受阻延;基本上8-10個月内取得正式批準。
四、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目的 本計劃的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即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産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五、申請準則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标準,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1、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币650萬元的淨資産; 3、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内,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萬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産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原則批準後的六個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 5、能夠證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準投資資産類別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六、獲許投資資産類別 目前獲準投資資産類別包括房地産和金融資産,資本投資者可投資于一種或混合投資于兩種獲許投資資産類別。 1、房地産 投資者可投資在香港的商業、工業或住宅物業,包括土地和樓花。根據計劃來港居留而購買的物業,數目不限。 2、金融資産 指定金融資産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即單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七、受養人來港 投資者可攜同受養人(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産所帶來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養人在提出申請時須受當時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它政策所規限。
八、逗留條件 投資者獲得原則上批準後,初步可以訪客身份來港3個月。如能提出證據證明在港正積極進行有關的投資活動,其訪客身份可獲延期3個月。投資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資的證明後,會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正式批準)。如投資者能提出證明其繼續符合〈資格準則〉及〈投資管理的規定〉,便可獲準延期逗留兩年。按此準則,投資者可再獲延期逗留,每次爲期兩年。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上,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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