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
新加坡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爲新加坡币100萬或者150萬或者500萬三種,通常登尼特推薦申請人選擇前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100萬新加坡币屬于主動投資類,必須赴新加坡後開辦企業或者入股企業以開展主動的商業活動,150萬新加坡币屬于被動投資類,必須購買當地債券或者基金,500萬新加坡币屬于金融類,必須購買當地股票或者股票基金。這3類投資均在政府監管之下。
一、投資金額 新加坡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最低爲新加坡币S$1,500,000(約合人民币7,500,000元)。
二、投資項目(企業家可選擇投資以下其中一個項目) 1、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基金;
2、新加坡政府批準之項目 (如制造業、電子、化學、技術、後勤、電訊、信息科技、廣告、旅遊、高級餐館、酒店、銀行、保險及建築業),企業家必須在兩年内,連同詳細之項目計劃書,向新加坡政府申請運用已存放在新加坡政府之投資金額。當項目計劃書批準後,投資金額便可撥用在投資項目上,而投資項目必須要維持5年或以上;
3、自己創設的生意(但是要得到新加坡政府的批準)。
三、目标工業 科技 (Technology) 、信息科技 (Information Technology)、科技系統設施(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電訊 (Telecommunications)、半導體 (Semiconductors)、計算機相關業務 (Computer Peripherals)、健康護理 (Healthcare)、食品 (Food)、後勤 (Logistics)。
四、企業家可爲以下其直系家庭成員一起申請移民 1、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
2、21歲或以上的未婚子女或可準許申請移民,但要視乎個人優點而定。而企業家的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如一起申請移民,每位需額外投資新加坡币30萬 。
五、新加坡投資移民所需文件 所有呈交之文件都必須在國内公證處辦理 (中英對照)認證; 1.申請人公司之最近 5 年的核數報告中英對照公證書 (經審核的财務報告書); 2.申請人之每位家庭成員的護照副本(不需翻譯,但需在新加坡大使館辦理公證); 3.申請人之每位家庭成員的出生中英對照公證書; 4.申請人之結婚中英對照公證書(如适用); 5.申請人之離婚中英對照公證書(如适用); 6.申請人之領養子女的出生中英對照公證書(如适用); 7.申請人之更改姓名中英對照公證書(如适用); 8.申請人之戶口本中英對照公證書(如适用); 9.申請人之每位家庭成員的護照尺寸(40毫米X 55毫米)之黑白近照各8張。
五、申請手續三階段 第一階段:初步評核并簽約;
第二階段:移民申請材料準備;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獲得原則批準,赴新加坡完成移居報到手續 。
如申請被新加坡移民局接納,申請人會收到原則批準信,原則上批準有效期爲三個月。申請人需在原則上批準有效期内存放投資金額在新加坡政府所指定之銀行或者财政部帳戶,然後才能完成移居報到手續,獲得永久居民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