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投資移民
一、馬來西亞第二故鄉計劃簡介 “馬來西亞-我的第二故鄉”計劃是一項在馬來西亞政府支持下的定居項目。此項計劃于2004年2月28日由馬來西亞政府推出。此項計劃以其簡潔的申請方式,快速的審理周期,以及申請者獲批準後可得到的優厚待遇,引起了廣泛的回應。獲得此項計的批準者,将獲得馬來西亞政府批準的五年居留證。持此證件,投資定居者可在有效限期内無限次出入馬來西亞。此項計劃對申請人在有效期内是否留居馬來西亞,以及留居長短沒有任何的限制,是一項靈活度極高的定居項目。
二、申請條件 1、資金要求: 申請人須選擇一間馬來西亞本地銀行,或在馬來西亞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存放一筆定期存款(存款額請參照下表)。此存款須定期到申請人退出此項目爲止。(10年,可延期)
2、申請人要求 申請人年齡50歲以下者50歲及以上者,個人申請定期存款30萬零吉,并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于 7,000.00 零吉定期存款15萬零吉;或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于 7,000.00 零吉。
3、家庭申請 (申請人與配偶或/和受撫養人) 定期存款30萬零吉,并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于10,000.00 零吉定期存款15萬零吉或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于10,000.00零吉;定期存款必須存放在馬來西亞認可金融機構。
馬來西亞法定貨币爲「零吉」,1美元相等約3.8零吉
三、醫療保險 申請人須在任何國際保險公司購買醫療保險,其保障範圍必須包括馬來西亞。
四、辦理周期 1、遞交申請表及材料 2、領取馬來西亞政府初步批準信 3、購買醫療保險 4、定期存款到位 5、前往馬來西亞辦理簽證(居留證和多次入境簽證)
五、特殊待遇 1、于馬來西亞購置兩幢房屋 (全權擁有或租借地皮均可) 2、免稅購買或攜帶一輛汽車到馬來西亞 (可節省高達300% 的入境稅) 3、可觀的定期存款利率 (現時年利率約爲3.5%-4%) 4、定期存款的利息可免稅 (定期一年以上) 5、可攜同一名家庭傭工前往馬來西亞 6、沒有期限及随意在馬來西亞居留 (一般旅遊簽證隻可逗留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