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發行注冊
任何出版商,如果說要在香港發行書刊,必須進行書刊注冊,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 請在每期報紙/期刊(包括任何副刊)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内,将該刊物一份交付報刊注冊組,該份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并須戴有簽署人的全名及地址。
(二) 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開該本地報刊的頭版或最後一版。
(三) 注冊詳情如有任何更改,應在7日内以指定的表格向報刊 注冊主任呈報。更改登記冊内注冊詳情的收費爲83元。
(四) 刊物注冊年費爲785元。注冊有效期爲一年,由注冊日期起計。注冊期滿後須續期,注冊續期年費爲785元。
(五) 如任何本地報刊停刊連續爲期多于6個月,該本地報刊 的注冊須當作已經失效。
注冊時您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填寫申請表 2、 董事資信證明 3、 公司注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4、 出版人、編輯、承印人/商的身份證複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