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司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股东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营业单位。其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并不得再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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