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及使用
1、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
1)已获得CQC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合格后,CQC 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加附经审核无误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CQC颁发的ISO9000认证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报CQC总部,经合格评定后,由CQC 主任签发“产品认证证书”,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随后将安排结合质量体系日常监督的“补充安全要素”审核。
2)未获CQC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和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CQC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加附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工厂审查报告、现场抽查记录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报送CQC总部,经合格评定后,由CQC主任签发“产品认证证书”,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
2、认证标志管理
产品只有在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后才可加贴CQC安全认证标志。标志可以从认证中心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附近;或向认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印刷在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上。生产厂应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设立台帐记录其购买和使用情况。
1)购买安全标志
申请人向认证中心提出购买标志的申请,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所获CQC产品认证证书的编号;
购买标志的数量;
申请人的付款方式及标志发放方式;
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申请人也可从认证中心索取《购买标志申请书》,填好后交回认证中心。
如果是代理人购买,还须附申请人的委托书。
购买标志需支付标志工本费。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寄送标志或由申请人直接领取标志。
2)印刷/模压标志
产品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后,申请人可申请将CQC安全标志印在产品铭牌上,或将标志模压在产品上。
申请人向认证中心送交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所获CQC产品认证证书的编号,必要时附证书复印件;
工厂编号;
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
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申请人也可以从认证中心索取《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好后和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一起返回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核申请人提出的标志印刷/模压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寄送的铭牌一致;
安全标志的图案应与CQC标志相同或按比例放大/缩小;并且尺寸不能小到辨认不清的程度。
安全标志下应有生产厂编号,或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号。
若设计不符合要求,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并指出相应的更改措施。申请人更改设计图案后,可以重新申请。
设计图案符合要求,认证中心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寄10张铭牌(或复印件)到认证中心,并支付印刷/模压标志审批费。经认证中心审批后发放《允许印刷/模压标志通知》。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是为了准确、全面掌握获证申请人/生产厂及其产品的情况,监督获证申请人/生产厂正确使用CQC认证标志,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始终符合申请认证的有关标准,申请人/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始终符合CQC产品认证制度有关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1、日常检查和监督
CQC产品认证证书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证书的有效性由日常检查和监督来维持。认证中心委托与其签有跟踪检查协议的指定检验机构对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产品的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跟踪检查可与CQC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复查结合进行。检查结果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2、暂停/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或现场抽测的产品安全项目的检验不合格,CQC通知申请人暂停使用并封存未使用的认证标志。
请求恢复使用认证标志时,申请人应向CQC提出书面申请,经对生产厂或样品重新检查或检验合格后,CQC通知申请人恢复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产品的变更
当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产品安全关键件、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如有必要),由CQC 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CQC认证标志。
若某种产品已停止生产,或出于其它原因,申请人可向认证中心提出撤销许可证书。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撤销证书通知。
4、连续一年以上不生产获证产品的生产厂再生产获证产品时,申请人须向CQC声明。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CQC产品认证证书,并收回CQC认证标志:
1)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现有两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号、产品结构与获证产品不符;
2)在生产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查)不合格;
3)申请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CQC发布吊销的产品认证证书公告。对被吊销证书的情况,六个月后申请人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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