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后企业集团成立 |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证》 |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
四、设定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
五、审核条件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六、申请资料 1、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书 2、企业集团协议 3、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4、企业集体成员注册酱总额证明(由核心企业出具) 5、核心企业及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 6、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图 |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十、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十二、审批收费 无 |
十三、审批表格 有 |
十四、年审或年检 是 |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66 投诉电话:86297619 |
十七、附件下载 无 |
十八、备注 冠市级名称的集团由市工商局登记,冠区级名称的集团由区工商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