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
为什么要在香港上市:
· 香港是通往中国之大门、面向世界的窗口 · 凭借国际金融中心、资讯中心的地位,扩大公司影响力。 · 法规完善,如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收购合并守则等。 · 多顽强化投资者,包括国际基金、信托基金、财务机构、专业投资者、投资大众。 · 香港资本市场规模庞大,市场成熟及规范。 · 机构投资者及散户参与积极性高。中国概念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交易活跃,二级市场流通性佳。 · 香港市场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本土市场,股分成交量为其他海外市场5-10倍。 · 香港的股票分析员对中国了解较深,研究报告在质量和数量上远胜其他市场。 · 大部份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上市后都能够再进行股本集资,有利公司长远的发展。 · 香港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条例。 · 香港没有对股息及任何售股的利润征税。 · 在香港上市的宣传及地位,将令公司在商业及金融界备受注目,提高公司国际形象。 · 明确的估值基准 · 最大的股份流动性 · 上市后再融资能力强 · 可获全球资金支持 · 最大程度研究覆盖与跟踪 · 披露要求清楚 · 在香港上市后可在内地发行A股 · 具有竞争力的上市费用 · 直接与捷便的上市步骤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